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0〕7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
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对2020年上半年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予以公布: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综合评分排前3名,进入“红榜”;大理州、文山州、迪庆州综合评分排后3名,进入“黑榜”。
评价发现,各州、市在2020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对好经验、好做法,各州、市要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改进提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各州、市要找出原因,对症下药,认真整改,以更大力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推动问题解决,全面优化提升各项指标,努力把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得更好。
附件:
1.云南省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排名表
2.云南省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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