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由“先批后建”转向“先建后验”新模式。改革同步在昆明、红河、德宏三片区实施。
实施范围
改革措施
(一)建立完善“先建后验”新模式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设定的承诺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即可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跟进监管和服务,实时督导项目投资主体在竣工验收之前完善相关手续,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的“承诺预办”审批制度.
(二)明确审批事项清单
各自贸试验片区应从“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中选择适用事项,尽快形成“先建后验”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标准及配套措施。
(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先建后验”承诺制实施模式
“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包括辅件容缺承诺制、后置承诺制和企业达标承诺制三种事项类型。
辅件容缺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材料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依据重要程度将申请材料区分为主件、辅件,对主件齐全辅件缺少的,经企业自愿申请,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先行办理。
后置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环节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采取审批手续后置,精简审批环节的模式。
企业达标承诺制,是以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目的,对在区域评估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企业承诺满足条件并达到标准后,则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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