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如下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不再作为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检测)和勘察设计企业(单位)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特别是招投标、合同签订)的前置要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登记”不再作为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办理的前置要件。
三、在云南省内承揽业务的省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信息报送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其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业务后应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建筑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关联企业业绩申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单位)应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注册填报相关企业(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生成电子出图专业章。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企业疑似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填报不准确、弄虚作假等情况标注为“异常”,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取消“异常”标注,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相关企业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信息填报和相关业务办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施工、监理、检测企业0871-64320981
勘察、设计企业0871-64320882
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0871-64320967、0871-6432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