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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我省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发布时间:1900-01-20 00:00:00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阅览次数:1829次
    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云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前,继续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备供线路所供电的变压器容量(含用电设备)作为计费单位,其中任何一回供电线路的容量取值最高不超过用户变压器(含用电设备)额定总容量。

  通知要求,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云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用户受电

电压等级

(千伏)

用户应交纳的费用(元/千伏安)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费用(元/千伏安)

0.38/0.22

170

140

10

140

100

35

105

55

63

70

40

110

5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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