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在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前,继续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备供线路所供电的变压器容量(含用电设备)作为计费单位,其中任何一回供电线路的容量取值最高不超过用户变压器(含用电设备)额定总容量。
通知要求,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云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 |
||
用户受电 电压等级 (千伏) |
用户应交纳的费用(元/千伏安)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费用(元/千伏安) |
0.38/0.22 |
170 |
140 |
10 |
140 |
100 |
35 |
105 |
55 |
63 |
70 |
40 |
110 |
55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