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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丰厚!昆明出台政策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

发布时间:1900-01-20 00:00:00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阅览次数:1002次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业发展环境,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昆明,促进基金业在昆明市规模化、聚集化发展。

  《措施》明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昆明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0.5亿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首次缴纳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在优化空间保障方面,符合昆明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布局的基金机构,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租赁实际缴纳金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承诺5年内不对外出售的,按照购置实际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私募基金扩大投资。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与昆明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聚焦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对返投比例达到1.5倍、2倍以上专项子基金,将让利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50%、80%。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昆明,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昆明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投资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措施》在丰富投资退出方式、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优化政府服务模式、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将支持S基金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基金份额估值体系,提供交易基础服务。鼓励股权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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