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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条具体措施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些问题有回应

发布时间:1900-01-20 00:00:0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览次数:331次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8月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压实责任,

明确“谁来干”,

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Q:《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哪些进一步的考虑和举措?

A: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比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比如,《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


Q: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有哪些进一步的工作考虑?

A:

近年来,在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部署要求和《若干举措》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重点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

核查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Q: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如何解决?

A: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是否存在监管执法机制有明显短板等问题

  • 针对招标人通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 针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畅通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牵头,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抓紧补齐短板弱项。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Q: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采取了哪些举措?

A: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一是减环节。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改“串联”为“并联”,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

二是减材料。取消清算组备案提交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证件等4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注销登记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清算报告确认书等5份材料,企业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税文书、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的材料。

三是减费用。为进一步扩大清算组信息的知晓范围,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减轻企业时间和费用成本,企业清算组信息公告目前均由申请人通过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办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由免费的网上发布代替报纸有偿发布,可为每户企业节省公告费用500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四是编指引。编制《企业注销指引》,公布企业注销流程图,针对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提供注销指引,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五是推改革。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经营主体(上市公司除外),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20日,无需清算,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全年,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到总量的七成。


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


Q: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民间投资环境建设上有什么考虑?

A: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在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方面。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持续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

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Q: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一步拟推动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A:

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

二是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四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分批次推广地方的典型经验,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努力新成效,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企业的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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