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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措施二十条 在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干部

发布时间:2022-03-29 文章来源: 阅览次数:1417次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组织优势,以高质量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昆明市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二十条,其中明确,将面向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推动在优化营商环境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强化政治引领

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


《措施》要求,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政策法规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讨。


结合“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在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服务单位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思想解放、服务提质,凝聚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


此外,要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强化组织引领

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基层基础


《措施》明确,将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标作为“模范机关”“云岭红旗党支部”和“春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机关党组织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机关、服务支部,每年在相关部门创建“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不少于50个。


进一步优化部门权责清单,厘清部门间职能权限,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行开门办公、现场办公,推动“高效便捷办好每一件事”。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机动编制重点满足营商环境提升需要。


同时,弘扬“有诉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组织机关党员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在服务市场主体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擦亮行业窗口”活动,引导窗口行业广泛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注重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发展党员,推动党员干部争当服务市场主体的标兵模范。


落实各级“两新”工委委员单位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培养和联系服务,结合“春城党建新力量”主题月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依托主管部门或行业商(协)会,向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驻企联络员”“驻企服务员”等,建立跟踪服务和代办制度,推动党员更好服务企业、企业更好将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此外,将加快推进“智慧党建”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在市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上开设“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强化干部引领

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骨干队伍


《措施》明确,将立足优化营商环境需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大力选拔重视营商环境、善抓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实绩突出的干部,配强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注意选配专业强、懂业务、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领导班子中,熟悉相关专业的干部比例不少于50%。


《措施》强调,将面向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次必修课,实施专业干部源头储备计划和干部专业能力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5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和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一线吃劲岗位磨炼。选派不少于10名优秀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和先进发达地区挂职学习。


同时,推动在优化营商环境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调研、专项调研的重要内容,发现识别一批优秀干部,建立“服务优、能力强”干部储备库。


协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优化公务员招录遴选,新录用公务员5年内到营商环境一线或基层服务锻炼不少于6个月。


优化营商环境将作为干部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工作作风不正、行为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力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宽容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误错误,主动为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


优化营商环境将作为“一把手”工程,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联系服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制度,鼓励干部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企业家交流交往,倾听意见呼声,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对实绩较差、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约谈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连续2年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强化人才引领

汇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动能


按照《措施》,昆明将开展“春城产业导师”引进专项行动,出台“春城产业导师”引进工程实施办法。推进院校地企合作,落实好产业人才、首席技师、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春城计划”专项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揭榜挂帅”“赛马制”开展合作。


同时,将优化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加大职称改革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通道。办好“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双创”活动周等“春城创服”品牌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人才投”“人才贷”等产品,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人才支撑。


强化作风引领

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措施》要求,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建立完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三服务”清单,提升“三服务”质效。


同时,要用好项目工作法,将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任务量化为具体项目,实行挂牌销号,逐项清零。用好一线工作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日、90日,推动党员干部到一线解难题、促发展。用好典型引路法,定期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年内评选“典型案例”不少于20个。


要严格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杜绝“能为不为、能办不办、滥为乱办”,坚决扭转自我感觉良好、故步自封等“躺平”心态,以作风转变促效能提升,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进入并稳居全国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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